甚麼是藝術品?字典上的定義是:藝術品是含有美學和/或概念價值的一件實體物件,作品可以是繪畫、雕塑、攝影、裝置、拼貼等等。那我的「黃金右腳」是藝術品嗎?藝術品是否一定要放在畫廊或藝術館?如果我將我的作品放在畫廊或藝術館,觀眾和工作人員會否把作品當成垃圾呢?而我是否一個藝術家呢?就著這些議題,我決定做一次「騎劫展」,把我的作品強行放進畫廊和藝術館,看看觀眾和工作人員的反應。

第一次「騎劫展」我選擇在香港藝術中心十樓的「校舍畫廊」,剛好有一個畫展正在展出,而且有一幅作品是一隻手,決定把我的作品放在下方,互相呼應。早上九時半我已把作品放好,然後我就返回課室上課,或者在學校的地方,大家都感到「合情合理」,而對騎劫別人的展覽沒有特別大感覺。
直到早上十一時左右,有一位年青人和他的父母來參觀畫展,年青人突然發現地上額外增加了一件作品,他低頭查看上面的標籤,發現作品名稱:I’m An Artwork,他有一陣沖擊之感,他繞過另一邊,把自己戴著的眼鏡,放在地上,似乎示意自己的眼鏡也是一個藝術作品!
這是一次很好的體驗,雖然我只能夠親眼看到一位觀眾,但他的回應很正面,讓我感到我的作品也是一件藝術品呢!
第二輪的「騎劫展」,進軍香港藝術館。藝術品必須要放在藝術館,那誰可以把作品放在藝術館?如果我把自己的作品放在藝術館內,會否獲得認同?而藝術館職員又會怎樣看待我的作品?如果我的作品被視為藝術品,那我是否一位藝術家呢?我對這次的經歷非常期待,腦內充斥的問號,希望在這次體驗中獲得解答。
香港藝術館其中一個展覽名為「行行重行行」,是七位藝術家的聯展,探討「藝術即修行」的概念。這個展覽的「行」字與我的作品正好呼應,於是我直達位於一樓的展館。進入展館不久,便發現一個蠻大的空間,感覺是特別為我而設,於是我把作品放好在地上,開著攝錄鏡頭,捕捉即將發生的事情。






站在展館之中,看著自己的作品「正在展出」,心情有點興奮,也有點尷尬;很想別人知道這是我的作品,也很擔心別人知道;很矛盾又複雜的狀態。過程之中,共有四組觀眾 (情侶、父子、朋友、獨男),發現「外來物品」置放在地上,然後走近細看,發現作品名稱:I’m An Artwork,他們都表示尊重,我也同時感到被尊重。
「騎劫展」中,有部份的藝術館管理員目擊我在「擺展」,但並無任何人來查詢或阻止,於是我把作品移至五樓公眾地方靠近窗邊位置,然後我自己坐在遠處,靜待任何事情發生。不久,一名女管理員來回觀察窗邊的「外來物品」,之後另一位男管理員走過來查詢「那隻腳和拖鞋是否屬於你的」?我承認這是屬於我的,我擺放一會便會取回,我很想他告訴我不可以擺放的原因,然後他說:擔心物品會阻礙和踫跌遊人。他叫我多拍幾張相就取回物品。
整體經歷之中,無論是觀眾或者工作人員,都非常尊重任何置放在藝術館的物品 (無論是否藝術品),我也感到被尊重,令我更加肯定自己。而一開始腦內的問題,也獲得答案。甚麼是藝術品和藝術家?你認為作品是藝術品,它就是藝術品,而不論作品展出的場地;而當你自己認為自己是一位藝術家,你就是一位藝術家,而不論你是否著名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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